一、制定《實施辦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教育部于2018年2月頒發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省教育廳2015年印發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實施辦法》已實施三年,對規范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本科培養規模的擴大,以及社會對人才培養需求的變化,“專升本”工作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原有的辦法需要修改完善。
二、制定《實施辦法》的目的和政策依據
制定《實施辦法》的目的是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確保“專升本”推薦選拔嚴格堅持擇優選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切實維護普通高等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辦學秩序。
《實施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教育部和國家發改委《關于編排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通知》(教發函〔2006〕4號)、《關于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6號)及總參、總政有關要求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訂。
三、《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明確了“專升本”選拔的范圍、基本原則、選拔
比例、推薦條件及組考要求。
《實施辦法》規定:依據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規定,除國防科技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和各獨立學院不得舉辦“專升本”教育外,我省范圍內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均可自愿選擇舉辦“專升本”教育,五年制高職是否納入“專升本”選拔范圍由接收專科學生就讀普通本科的院校(以下簡稱“接收院校”)自主確定。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生的高校按協商自愿的原則,聯系接收高校,開展“專升本”工作。推薦專科學生參加“專升本”選拔的本專科院校(以下簡稱“推薦院校”),只能推薦各專業平均成績排名前20%的應屆畢業生參加選拔,同一本科專業推薦人數不足2人的不組織考試。推薦參加“專升本”選拔的專科應屆畢業生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各課程平均成績排名進入本專業應屆畢業生總數的前20%(以該課程初次考試或考核的成績為準)。 “接收院校”應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有關要求,制定詳細的考試組織工作方案,對考點及考室設置、命題、組考、閱卷、安全保障等各環節工作做出嚴格具體的規定。組織選拔考試后的錄取比例,應控制在各本科接收專業實際參考人數的50%以內(缺考學生不計入錄取基數)。“專升本”考生統一錄取后不辦理補錄。
明確了“專升本”工作程序、時間要求。
首先,由雙方學校簽署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作專業對應情況(含畢業生人數)、協議的時效及解除協議善后事宜的處理等具體事項。其次,雙方學校根據《實施辦法》及雙方協議內容細化推薦條件、標準、成績考核及計算方式,“接收院校”應明確“專升本”工作選拔要求及程序、專業招生計劃等具體事項,依據省教育廳核查確認的推薦名單組織選拔考試,不得接收未經核查或核查未通過的學生參加考試。考試科目以及是否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由本科學校自主確定,考試科目不能少于3門,專業課和專業基礎課必須各考1門。再次,對“專升本”工作時間做出了明確要求。每年2月底前合作雙方完成協議的簽署,并由“接收院校”匯總報省教育廳備案;3月10日前,“推薦院校”根據簽署的協議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網址為http://zsb.hnadl.cn/t)完成與本科學校合作專業的對應申請;3月15-25日,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登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網址為http://zsb.hnadl.cn)注冊并完成網上報名。4月10日前,“推薦院校”確認推薦名單并按要求完成公示,將公示無異議后的推薦名單報“接收院校”匯總,由“接收院校”提交省教育廳審查。4月25日前,省教育廳將審查名單反饋“接收院校”;5月25日前,“接收院校”完成選拔考試;6月15日前將公示無異議后確認的選拔錄取名單上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6月30日前省教育廳將通過審查的注冊備案名單反饋“接收院校”;9月30日前各“接收院校”完成“專升本”學生的學籍注冊工作,逾期不再辦理入學和注冊手續。
明確了應征入伍退役學生“專升本”相關工作。
首先是高職高專“在校生”應征入伍退役后需按期復學并完成專科學業與同屆畢業學生一同參加“專升本”選拔(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榮譽的,可免試隨同本校本專業學生進入對應的本科學校對應專業學習,但學生本人須提交原所在部隊下發的嘉獎令或通令、個人記功登記表等的復印件并加蓋與原件相符的公章,以及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報本科院校和省教育廳審核,不計入推薦和錄取比例)。應屆專科畢業生服兵役退役后申請“專升本”的對象指:畢業當年即應征入伍的湖南省高校的專科畢業生(即應屆畢業生),服役期間沒有受過處分退役后第二年可報名參加“專升本”選拔考試。報名時學生提交本人身份證、專科畢業證、戶口證明、士兵退役證復印件,報名時間為退役后的第二年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地點:長沙市雨花區新建西路37號,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逾期不接受報名,聯系電話:0731-82816660。省教育廳將根據退役專科畢業生報名的專業分布情況,指定1-2所本科院校接受退役學生參加考試,每個專科專業限指定1所學校。凡自愿報名參考的到指定學校參加對應專業的“專升本”選拔考試,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成績要求由指定學校確定。指定接收退役士兵的本科院校對參考的退役士兵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單獨劃線錄取,錄取比例為各專業報名人數的50%。有關學籍管理及其他事項與當年普通“專升本”的學生相同。
明確了“專升本”學生的學籍管理。
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應在“接收院校”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并進行本科學籍注冊。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聯系“接收院校”辦理相關手續,“接收院校”對“專升本”學生進行注冊時必須嚴格審核專科學歷注冊信息,確保本科學籍注冊信息與專科學歷注冊信息一致。“專升本”學生屬于特定考試形式錄取的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專業和轉學,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學習形式就讀普通本科。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由“推薦院校”及時發放專科畢業證書,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專科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專升本”學生直接進入普通本科三年級學習,在普通本科院校學習兩年(本科學制為五年的專業學習三年),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規定,本科畢業證書內容必須填寫“在本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達到學位授予要求的,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明確了開展“專升本”工作高等學校的責任、權利、義務及紀律要求。
開展“專升本”工作的高校必須成立由校(院)長牽頭的組織機構,明確責任部門,切實加強對“專升本”工作的組織領導。必須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照省教育廳及學校制定的推薦、選拔辦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全面實行陽光選拔。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監督,學校的推薦和選拔辦法、推薦名單、錄取名單(含考試成績)等要全程公開、公示,各環節的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專升本”工作的相關費用由“接收院校”安排專項工作經費予以保障,嚴禁以任何名義違規向“專升本”學生收費。嚴格責任追究,各高校的“專升本”推薦、選拔工作必須嚴格按教育部及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執行,因工作差錯或延誤處置引發遺留問題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對違規操作或徇私舞弊者,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責。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專升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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