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申報。考生于報名期間向考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自考辦或主考學校(助學機構)提出申請,填寫《課程免考頂替申請表》(一式二份),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和2份復印件),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證明材料應包含身份證、考籍證、學歷證(資格證)和原學校所學課程成績冊(學籍檔案)等有效證明文件。
2.縣(市、區)自考辦或助學機構初審。縣(市、區)自考辦或助學機構應在報名結束的10天內,對考生的免考頂替材料進行初審,在免考頂替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根據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頂替的有關規定,同意免考頂替或不同意免考頂替xxxxxx課程,并簽具驗證人姓名和日期,加蓋縣(市、區)自考辦或助學機構印章,否則不予認可。
3.市州自考辦或主考學校復審。市州自考辦或主考學校自考管理部門于報名結束的20天內對縣(市、區)或助學機構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并簽署具體意見。
4.省自考辦終審。省自考辦在接收市州自考辦或主考學校自考管理部門上報材料的一個月內,對考生材料進行終審,并錄入同意免考頂替的課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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